Page 12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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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七、按語及連接詞
第
「按語」用於一段之起頭,點出該段表達之意旨;「連接詞」用於 四
章
文章中,承上啟下,使語意通暢(本教材後面附錄另有「連接詞」補充 常
參考資料,請參閱),常見如下。 見
公
用語 適用範圍 文
用
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 語
查
使用。
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 第
經查 一
定時使用。
節
復查、再查 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事實、狀況或規定時使用。 一
般
另查 要敘述不同面向之事實、狀況或有關規定時使用。 公
文
要敘述以往曾經辦理之有關檔案資料,或曾作之有關處
案查 用
理情形時使用。 語
第查 要探究敘明有關事實或規定時使用。
要敘述反面之因素,如不合之規定、困難之情形或有所
惟
顧慮之處時使用。
起敘語,或行文中要開始導入正題或轉向敘述時用。另
茲
作「現在」、「此處」使用。
以 要敘述理由時使用。
乃 因應上述因素,接著要敘述採行之作法時使用。
茲以 要轉向敘述緣由時使用。
經 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使用。
茲經 於事故發展過程中,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使用。
於緣由說明後,要提出建議意見或實施辦法前,先引述
茲據
有關依據時使用。
按 要分析道理時使用。
爰 承接上述事實或理由,要提出因應作法時使用。
至於 要轉向敘述另一個部分時使用。
復以 要敘述另一個併列之因素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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