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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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七、按語及連接詞
                                                                                                                    第
                        「按語」用於一段之起頭,點出該段表達之意旨;「連接詞」用於                                                               四
                                                                                                                    章
                   文章中,承上啟下,使語意通暢(本教材後面附錄另有「連接詞」補充                                                                  常

                   參考資料,請參閱),常見如下。                                                                                  見
                                                                                                                    公
                         用語                                    適用範圍                                                 文
                                                                                                                    用
                                    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                                                        語
                          查
                                    使用。
                                    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                                                        第
                         經查                                                                                         一
                                    定時使用。
                                                                                                                    節
                     復查、再查 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事實、狀況或規定時使用。                                                                   一
                                                                                                                    般
                         另查         要敘述不同面向之事實、狀況或有關規定時使用。                                                          公
                                                                                                                    文
                                    要敘述以往曾經辦理之有關檔案資料,或曾作之有關處
                         案查                                                                                         用
                                    理情形時使用。                                                                         語

                         第查         要探究敘明有關事實或規定時使用。

                                    要敘述反面之因素,如不合之規定、困難之情形或有所
                          惟
                                    顧慮之處時使用。

                                    起敘語,或行文中要開始導入正題或轉向敘述時用。另
                          茲
                                    作「現在」、「此處」使用。

                          以         要敘述理由時使用。

                          乃         因應上述因素,接著要敘述採行之作法時使用。

                         茲以         要轉向敘述緣由時使用。

                          經         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使用。

                         茲經         於事故發展過程中,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使用。

                                    於緣由說明後,要提出建議意見或實施辦法前,先引述
                         茲據
                                    有關依據時使用。
                          按         要分析道理時使用。


                          爰         承接上述事實或理由,要提出因應作法時使用。

                         至於         要轉向敘述另一個部分時使用。

                         復以         要敘述另一個併列之因素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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