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公文撰作解析
P. 181
實
作
篇
試擬公文稿(擬稿即可,無須擬簽) 第
六
ㄧ、試擬之稿 章
簽
辦
案
以稿代簽 檔 號: 例
保存年限:
解
銓敘部 書函(稿) 析
地址:000○○○○○○○○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第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0000 三
受文者:如正、副本收受者 節
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稿
速別:速件 代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簽
案
主旨:有關○○○君詢問進修碩士在職專班以交換學生身分出國,
例
得否申請留職停薪,因涉及是否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相關規定,係屬貴管權責,檢附原申請書影本 1 份,移請
卓處逕復。
說明:
一、 依○君 000 年 00 月 00 日申請書辦理。
二、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
薪:……三、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
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茲以留職停
薪辦法係為統一規範各機關辦理留職停薪之事項而訂定,
又該辦法為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0 條至第 12 條有關
公務人員進修之規定,於 91 年 7 月 1 日配合修正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現為第 4 條第 3 款)等規定。有關○君所詢
進修碩士在職專班,以交換學生身分出國,得否依留職停
薪辦法第 4 條第 3 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節,因涉及渠是
否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疑義,事涉貴管權責,
爰移請卓處。
正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副本:○○○君
抄本:本部○○司
銓敘部(部戳)
172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