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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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作
                                                                                                                    篇


                   試擬公文稿(擬稿即可,無須擬簽)                                                                                 第

                                                                                                                    六
                                                                                                                    章
                                                                                                                    簽
                        以稿代簽                                                檔   號:                                  辦

                                                                              保存年限:                                 案
                                                                                                                    例
                                           ○○縣政府   函(稿)                                                             解
                                                                                                                    析

                                                                       地址:000○○○○○○○○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第
                                                                      傳真:00-00000000                                三
                                                                      電子信箱:0000@00000000                            節
                       受文者:如正、副本收受者                                                                                 以
                                                                                                                    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代
                       速別:速件                                                                                        簽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案
                       附件:如文                                                                                        例

                       主旨:函轉教育部 000 年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詳
                               如附件),請協助公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000 年 00 月 00 日臺教社字 00000000000 號函
                               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語言能力,訂於 000 年 00 月 00 日(星期○)舉行 000

                               年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考試報名日期自 000 年

                               00 月 00 日至同年 00 月 00 日,採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
                               報名服務。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民政處
                       縣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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