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公文撰作解析_主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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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四、小簽結構及撰擬
                                                                                                                    第
                   (一)小簽之使用                                                                                         三
                                                                                                                    章
                            1. 使用時機:案情較為簡單或例行性,無重大分析規劃,過程報                                                          常

                              告等,採用小簽即可。                                                                            見
                                                                                                                    公
                            2. 簽辦方式:得運用機關公文系統處理,或逕以 A4 空白紙或便
                                                                                                                    文
                              條紙簽擬。                                                                                 格
                            3. 簽辦要領                                                                                 式

                             (1)以一、二、三條列方式來表達,鋪陳順序比照大簽之「主
                                    旨」、「說明」、「擬辦」,按「敘明案由」、「說明有                                                       第

                                    關事項」、「擬辦意見」之順序撰擬。                                                               二
                                                                                                                    節
                             (2)其中說明事項仍本「引據+申述+歸結」等模式依序撰擬。                                                          簽

                             (3)條列式之小簽因無主旨段,故期望語或目的語多置於簽之
                                    結尾處。

                   (二)小簽範例



                             簽稿併陳                                          檔   號:


                                                                           保存年限:
                                     000 年 00 月 00 日
                             簽

                                   於○○處                                                    比照大簽

                             一、 有關○○部函以,為瞭解各機關公務人員申請家庭照顧假之
                                 情形,請本府依來函格式填復相關資料,並於本(000)年 00                            「全案」
                                 月 00 日前回復一案。【發生案由】                                        敘明案由

                             二、 本案據說明,為配合該部研修規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條文修正草案,爰請各機關統計 000 年至 000 年期間,所屬

                                 公務人員申請家庭照顧假之情形,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
                                                                                           「說明」
                                 規定填復資料。【說明事實】
                                                                                           說明事實
                             三、 本次調查人員類別包括○○○、○○○、○○○、○○○等
                                                                                            與過程
                                 類公務人員,事業機構等非屬公務人員類別者,無須調查。

                                 案經通函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調查結果,彙整資料如附表
                                 格(如附件)。【辦理情形】
                             四、 本案如奉核可,擬將上開調查結果以處函回復○○部,附處
                                 函稿,謹請核示。【擬辦+期望】                                           「擬辦」

                              第   層決行                                                      擬辦意見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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