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文官-114_培訓成果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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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組織、人員與設施










                一、  組織職掌


                              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為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政策民主之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高階

                        公務人員,自 99 年起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依參訓對象分

                        為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本訓練採用以學習者

                        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並結合國外研習課程,訓練時數共160至180小時。


               (二)晉升官等(資位)訓練


                              為培育公務人員具備未來擬晉升職務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高層公

                        務人力,依參訓對象分為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含警正警察

                        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

                        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訓練

                        時數均各為 120 小時。


               (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為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礎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

                        政程序與技術,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辦法》等規定,辦理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各項公務人員特

                        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並依考試等級安排課程,包括「初任公務人

                        員應具備之能力」、「初任薦任人員應具備之能力」及「初任委任人員

                        應具備之能力」,訓練時數為 1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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