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文官-114_培訓成果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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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組織、人員與設施
一、 組織職掌
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為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政策民主之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高階
公務人員,自 99 年起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依參訓對象分
為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本訓練採用以學習者
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並結合國外研習課程,訓練時數共160至180小時。
(二)晉升官等(資位)訓練
為培育公務人員具備未來擬晉升職務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高層公
務人力,依參訓對象分為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含警正警察
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
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訓練
時數均各為 120 小時。
(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為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礎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
政程序與技術,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辦法》等規定,辦理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各項公務人員特
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並依考試等級安排課程,包括「初任公務人
員應具備之能力」、「初任薦任人員應具備之能力」及「初任委任人員
應具備之能力」,訓練時數為 1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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