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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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管制勸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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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年限:
                                              ○○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縣政府印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
                               公告本縣下列場域自即日起至 000 年 0 月 0 日止,餐飲業禁
                               止提供在現場飲食,僅可實名制外送、外帶。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公告事項:

                           一、 本公告實施場域如下: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
                                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
                                相類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

                           二、 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裁罰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緩。



                        縣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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