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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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三
                                                          憲法              總統令 ( 公布 )                                章
                                                                                                                    常
                                                          法律                    總統令 ( 公布 )                          見
                                                    法、律、條例、通則                                                       公
                                                                                                                    文
                                                       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令                           格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發布)                          式
                                                     綱要、標準、準則

                                                       行政規則
                                                                                                                    第
                                        要點、注意事項、須知、基準﹑表、方案、計畫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                     五
                                        解釋性或裁量基準                      ㄧ般性                                           節
                    令(發布)                    (對外)                    (對內)                 函 (下達)                    令





                                          法規周知使用之公文種類概念圖



            三、令之結構及撰擬


                   (一)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 無受文者、正副本收受者。

                            2. 不列發令機關地址、聯絡方式。
                            3. 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1)訂定○○○施行細則。
                              (2)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3)廢止○○○辦法。
                            4. 如有附件則另起一列,並縮一格書寫附件名稱。

                            5. 多種法律、法規命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
                              入同一令文處理。

                            6. 公布、發布應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
                              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7. 除機關首長簽字章外,另加蓋機關印信(大印或關防),登載
                              電子公布欄者無須蓋印。

                   (二)人事命令
                            1. 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 目前人事令及獎懲令另有專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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