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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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用字舉例 統一用字 曾見用字 說明
第
儘先、儘量 儘 盡 四
章
麻類、亞麻 麻 蔴 常
見
電表、水表 表 錶
公
擦刮 刮 括 文
用
拆除 拆 撤 語
磷、硫化磷 磷 燐
貫徹 徹 澈 第
二
澈底 澈 徹 節
法
祇 祇 只 副詞 律
並 並 并 連接詞 統
一
聲請 聲 申 對法院用「聲請」 用
字
申請 申 聲 對行政機關用「申請」 及
用
關於、對於 於 于 語
給與 與 予 給與實物
給予名位、榮譽等抽
給予、授予 予 與
象事項
紀錄 紀 記 名詞用「紀錄」
記錄 記 紀 動詞用「記錄」
事蹟、史蹟、遺蹟 蹟 跡
蹤跡 跡 蹟
糧食 糧 粮
覆核 覆 複
復查 復 複
複驗 複 復
資料來源:
62 年 3 月 13 日經立法院第1屆第 51 會期第 5 次會議及第 78 會期第 17 次會議通過,
現載於《文書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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