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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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作
                                                                                                                    篇



                                                                                                                    第
                案 例        案例 2:邀請首長主持會議案                                                                           六
                                                                                                                    章
                                                                                                                    簽
                                                                                                                    辦
                          涉及首長行程案件,宜請示確定後再擬稿。                                                                       案
                案 例                                                                                                 例
                                                                                                                    解
                                                                                                                    析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致行政院院長箋函,
                       情境
                案 例                 訂於000年00月00日或00月00日擇一日上午0時                                                      第

                       敘述           00 分至 0 時 00 分於臺北○○飯店召開「工商早餐會」,                                                 一
                                    邀請院長擔任共同主持人。                                                                    節
                                                                                                                    先
                                                                                                                    簽
                                                                                                                    後
                                    1. 涉及機關首長出席之會議或行程,如首長或首長辦公                                                      稿

                                       室未通知或交下是否出席之決定,應以「先簽後稿」                                                      案
                       思考              先行請示確定,再辦理後續文稿。                                                              例


                       重點           2. 幕僚應擬具出席與否之具體建議,簽請長官核示,俟
                                       奉核後再據以回復。又一案須辦數文時,可用數稿併

                                       同撰擬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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