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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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作
篇
第
案 例 案例 2:邀請首長主持會議案 六
章
簽
辦
涉及首長行程案件,宜請示確定後再擬稿。 案
案 例 例
解
析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致行政院院長箋函,
情境
案 例 訂於000年00月00日或00月00日擇一日上午0時 第
敘述 00 分至 0 時 00 分於臺北○○飯店召開「工商早餐會」, 一
邀請院長擔任共同主持人。 節
先
簽
後
1. 涉及機關首長出席之會議或行程,如首長或首長辦公 稿
室未通知或交下是否出席之決定,應以「先簽後稿」 案
思考 先行請示確定,再辦理後續文稿。 例
重點 2. 幕僚應擬具出席與否之具體建議,簽請長官核示,俟
奉核後再據以回復。又一案須辦數文時,可用數稿併
同撰擬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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