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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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試擬公文稿
                   ㄧ 、試擬之簽(先擬 1 個簽往上陳報)
                                                                             檔   號:
                        先簽後稿                                                   保存年限:
                                000 年 00 月 00 日
                        簽
                               於人事處
                        主旨:有關甲縣政府擬商調本府○○處○○科科員張○○,擔任
                               該府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等科員職務一案,是否同意過調,簽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甲縣政府 000 年 00 月 00 日人任字第 0000000000 號函
                               辦理。
                          二、本案經會據本府○○處表示,張員工作認真,表現優良,
                               惟因母親近年身體不適,需隨時看護照料,爰擬調任較近
                               機關服務;以其係屬事實需要,擬勉予同意過調甲縣政府。
                               另再洽張員確認,渠願意過調該府服務。
                        擬辦:本案是否同意所請,擬於奉核後,再依核示辦理後續事宜。
                        第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158                                                                                                                                                                                                                 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