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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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試擬公文稿
ㄧ 、試擬之簽(先擬 1 個簽往上陳報)
檔 號:
先簽後稿 保存年限:
000 年 00 月 00 日
簽
於人事處
主旨:有關甲縣政府擬商調本府○○處○○科科員張○○,擔任
該府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等科員職務一案,是否同意過調,簽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甲縣政府 000 年 00 月 00 日人任字第 0000000000 號函
辦理。
二、本案經會據本府○○處表示,張員工作認真,表現優良,
惟因母親近年身體不適,需隨時看護照料,爰擬調任較近
機關服務;以其係屬事實需要,擬勉予同意過調甲縣政府。
另再洽張員確認,渠願意過調該府服務。
擬辦:本案是否同意所請,擬於奉核後,再依核示辦理後續事宜。
第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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