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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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三、議事日程(議程)
                                                                                                                    第
                   (一)議事日程又稱為會議程序,簡稱「議程」。議事日程係開會前由                                                                  九

                           議事作業人員預為編定之會議進行程序,並附於開會通知單供出                                                             章
                                                                                                                    公
                           (列)席人員參考,主席則據以控制會議進行。                                                                    文

                   (二)議程應記載項目                                                                                       格
                                                                                                                    式
                            1. 會議時間、地點。                                                                             補

                            2. 報告事項                                                                                 充
                              (1)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如係第 1 次會議此項從略)。

                              (2)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第
                              (3)委員會或委員報告(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三
                                                                                                                    節
                              (4)其他報告(如有其他各種報告,應將報告之事或報告人,
                                                                                                                    會
                                     一一列舉,無則從略)。                                                                    議

                            3. 討論事項                                                                                 文
                                                                                                                    書
                              (1)前次會議遺留之事項(如前會有未完之事項,或指定之

                                     事項,須於本次會議討論者,應將其一一列舉,如無此
                                     種事項者,從略)。

                              (2)本次會議預訂討論之事項(應將各預訂討論事項一一列
                                     舉)。

                            4.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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