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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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五、會議紀錄
第
(一)會議紀錄亦稱「議事紀錄」,係由記錄人員將會議經過情形及討 九
論決議事項予以筆錄整理之文書。會議時應由熟悉業務之專業人 章
公
員將會中發言過程及結論加以錄音、錄影及記錄;會議紀錄應客 文
觀、忠實,並簡潔扼要。所有結論均應加以處理,交由權責機關 格
式
執行或向權責機關建議。開會是處理事情、解決問題的手段,紀 補
錄則成為執行的依據。 充
(二)紀錄方式
1. 詳細記載:將會中情況及發言全程一字不漏不改,忠實加以記 第
載,即通常所稱之「逐字稿」。議事(民意)機關之會議紀錄 三
節
需要詳載,可以查考每一位代表發言內容以負政治責任。
會
2. 重點記載:除結論外,另載錄發言者發言重點內容或不同意見。 議
3. 簡單記載:不記過程,只記結論,一般會議得只記結論。 文
書
4. 會議內容如有保密需要,可就機密部分分開記錄,單獨管制。
(三)會議紀錄格式
1.《文書處理手冊》及《政府文書格式參考範例》尚無會議紀錄
標準格式,目前通用格式大致如下,其中項次之標示不拘,有
未標示者,有寫一、二、三者,亦有冠壹、貳、參者,依各機
關習慣用之。
2. 會議紀錄標題及內文「紀錄」欄位,均寫「紀」錄,不寫「記」
錄。
3. 註明散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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