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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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ㄧ節 其他類公文用語
一、常見用字、用語意義
用字用語 白話解釋 實務例句
請貴部切實如期完成該法修正草案,俾提報
俾 以便
行政院院會審議。
1.「併」是合在一起,如:簽稿併陳、併予
敘明、併科罰金。
併 合在一起
2.「並」是位置相等,如:兩案並陳、並駕
齊驅、並排停車、並無不當、並行不悖。
貴府甫升格為直轄市,請儘速將附屬機關組
甫 剛剛
織規程報院核備。
1. 復臺端○年○月○日陳情書。
1. 答復
復 2.有關人身自由權,《憲法》第8條定有明文;
2. 再次
復依大法官會議……。
民眾迭有反應,警察取締交通不力,致車禍
迭 經常、屢次
肇事逃匿頻仍。
1.「得」是任意規定,可有可無,如沒有這
樣做,亦不違反規定。如:公文得分段敘
述。
得 可有可無
2.「應」是強制規定,一定要這樣做,如沒
有這樣做就違反規定。如:公文應記明年、
月、日;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公務員收受賄賂,刑法已定有處罰明文,有
殆 幾乎、恐怕
關免予處分一案,殆無可議之處。
本案因事涉跨縣市共管事項,亟需貴府鼎力
亟 急切
襄助。
貴屬員工查有上班遲到抑或早退者,人事單
抑 或
位應加強不定期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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