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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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二、成語化用語
                                                                                                                    第
                    用字用語            白話解釋                              實務例句                                          十
                                                                                                                    章
                                                  有關公務人員請求權益救濟,依《公務人員                                               公

                     合先敘明         概括的先加 保障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                                                       文
                                                                                                                    用
                     合先陳明         說明              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有
                                                                                                                    語
                                                  給專任人員,合先敘明。                                                       補
                                                                                                                    充
                                  不敢擅自定 本案擬送調查局偵辦,惟恐影響員工士氣及
                     未敢擅專
                                  奪(決定)           機關聲譽,未敢擅專,特簽請鈞長裁示。
                                                                                                                    第
                     應毋庸議         不必再討論  本案既經行政院核定,照案執行應毋庸議。                                                        ㄧ
                                                                                                                    節
                                  同時澄清說 性侵害與性騷擾尚有不同,兩者之處罰尚無
                     併予澄明                                                                                           其
                                  明               參照援用之問題,併予澄明。                                                     他
                                                                                                                    類
                                  事情真相已 本案案情已昭然若揭,請本於職權妥適自處,
                     昭然若揭                                                                                           公
                                  大白              並將處分結果報府備查。                                                       文
                                                                                                                    用
                                                  依《大學法》第 23 條規定,入學修讀碩士                                             語
                     礙難照辦
                                  抱歉無法遵 學位,需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吳
                     歉難照辦
                                  照辦理             君僅係國中畢業,申請就讀 EMBA 一案,礙
                     【准駁語】
                                                  難(歉難)照辦。

                                                  貴所所提興建公園化公墓經費補助案,尚未
                                  困難重重,
                     窒礙難行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恐窒礙難行,請俟環境
                                  無法執行
                                                  影響評估通過後再議。

                                                  汛期將屆,各縣(市)防洪物資之準備與演
                     刻不容緩         不容許拖延
                                                  練已是刻不容緩。

                                                  貴市競爭力評比殿後,究其原因乃一級主管
                     究其原因         考量其原由
                                                  調動頻仍所致。

                                                  綜上所述,主管人員是否實際負領導責任,
                     綜上所述         總結上所言
                                                  由各機關依個案實際情況予以審認。

                                                  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得支領主管職務
                     莫衷一是         無法決斷            加給,惟主管人員是否實際負領導責任莫衷

                                                  一是,由各機關依個案實際情況予以審認。

                                                  該員上班時間收受賄賂又上酒家,公務員違
                     莫此為甚         以此最嚴重
                                                  法亂紀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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