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公文撰作解析_主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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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前述狹義、廣義、最廣義之說,實務上可界定「公文」即「公
                   務文書」;或說「公文」是「公務文書」之簡稱。其涵義係泛指處理公

                   務之文書,為公務往來或溝通所使用的意思表示或事實之紀錄;無論其
                   形式或性質如何,無論是否為公務員所製作,只要是與公務有關之一切

                   資料,皆可稱為「公文」。至其範圍,包括政府機關與機關、政府機關
                   與人民或團體、政府機關內部間通行,所有與公務有關之文件均屬之。






                            小補帖

                      「公文程式」的意義
                            《公文程式條例》所稱「公文程式」,「程」是指程序;「式」

                      是指格式(包括款式、形式、樣式)。「公文程式」就是處理公務
                      文書所應具有的程序與格式;亦即公文處理過程中,除簽擬、製作
                      與傳遞上必須要有一定的程序外,在外觀形態上,亦須選用規定的

                      公文種類,其款式、形式、樣式、用紙、用字、用印等,也須遵循
                      一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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