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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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三、試擬之稿(之 2)(稿須俟簽奉准後再行陳核)





                        先簽後稿                                                  檔   號:

                        (簽已奉准,如後附)                                              保存年限:

                                          行政院秘書長   函(稿)

                                                               機關地址:000○○市○○○○○○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0000000
                        受文者:國家發展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邀請院長與該會○理事長共同主
                               持「工商早餐會」一案,經陳報院長同意於本(000)年 00

                               月 00 日出席,請貴會洽商該會協助確認相關事宜,並於早

                               餐會舉辦前將議程、○○○等相關資料送本院○○處轉

                               陳。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本年 00 月 00 日致本
                               院○院長箋函辦理。

                          二、檢附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原箋函影本 1 份。

                        正本: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本:


                        秘書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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