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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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文用語
重點架構表 二
字 用 及 用 語 律 統 一 法律統一用字
法 、
公文起首所用之發語詞,如有關、關於、檢送、
起首語 檢陳;制定、訂定、修正、廢止;預告、公告;
特任、特派、任命 法律統一用語
引據其他機關或發文者來文時之用語,
引敘語
如依、奉、依據、敬悉
使用阿拉伯數字
稱謂語 彼此禮貌上的代稱詞,如貴、鈞、本、大、臺端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
一
般 公 語 用 文
一 、 經辦語 處理案件的聯繫用語,如遵經、案經 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
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
於審核或答復受文者請求時的用語,如應予照准 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
准駁語
、敬表同意、如擬、可 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
對受文者表達行文期望之用語, 數字
期望語 使用中文數字
如請鑒核、請查照、請於文到10日內回復 使用原則
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
按語 用於一段之起頭,點出該段表達意旨,如查、經查 三 、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
標
號
及
字
用
使
符
點
、 數
,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
連接詞 用於文中,承上啟下,使語意通暢,如惟、至於
、
先簽後稿
附送語 致送資料文件之用語,如檢陳、檢送 檔 號: 引用法令條文
(簽已奉准,如後附)
信封開窗紙本函範例
保存年限:
甲市政府 書函(稿) 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
抄送語 抄本發送使用,如抄陳、抄送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以及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 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
結束語 全文之總結用語,如敬陳、此致 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受文者:如正、副本收受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起首語
附件:如主旨 准駁語 期望語
標點符號
主旨:有關○○○○○○○○○○一案,擬予同意,請核示。
說明: 稱謂語 使用原則
引敘語 一、奉鈞長指示○○○○○○○○。 連接詞
經辦語 二、本案前經○○○○○○○○○。
三、茲查○○○○○○○○○○○○○○○,爰○○○○。
按 語
四、檢陳本案相關證卷資料如後附。
附送語
擬辦:以上所擬如奉核可,擬函復○○○,副本抄送○○○。
敬陳 結束語 抄送語
局長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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