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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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點符號使用原則
符號 名稱 用法 例句
用在一個意義完整 公告○○商店負責人張三營業
。 句 號
文句的後面。 地址變更。
用在文句中要讀斷 本工程起點為仁愛路,終點
, 逗 號
的地方。 為……
1. 建、什、田、旱等地目……
2. 河川地、耕地、特種林地
用在連用的單字、
、 頓 號 等……
詞語、短句的中間。
3. 不求報償、沒有保留、不計
任何代價……
1. 知照改為查照;遵辦改為照
用在下列文句的中 辦;遵照具報改為辦理見
間: 復。
; 分 號
1. 並列的短句。 2. 出國人員於返國後 1 個月內
2. 聯立的復句。 撰寫報告,向○○部報備;
否則限制申請出國。
用在有下列情形的
文句後面: 1. 使用電話範圍如次:
1. 下文有列舉的人、 (1)……(2)……
: 冒 號 事、物、時。 2. 接行政院函:
2. 下文是引語時。 3. 主旨:
3. 標題。 4. ○○部長:
4. 稱呼。
1. 本要點何時開始正式實施為
用在發問或懷疑文
? 問 號 宜?
句的後面。
2. 此項計畫的可行性如何?
1.……又怎能達成這一為民造
用在表示感嘆、命
福的要求!
! 驚歎號 令、請求、勸勉等
2. 來努力創造我們共同的事
文句的後面。
業、共同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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