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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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第ㄧ節 基本體認與態度 五
章
數位學習 公
文
製
一、基本體認 作
要
公文是處理公務、進行意見溝通的工具,首重有效及快速的傳達, 領
要讓對方迅速易懂;同時其製作屬要式行為,要有應具備之要件,包括:
行文原因、依據、目的、立場與布局等。 第
一
1 . 行文之原因 節
基
考量「人、事、時、地、物」,應就全案加以審察,澈底洞悉全案之 本
體
事實,才能確定行文之對象,以及如何處理有關情節,然後下筆,方
認
能言之有物,動合機宜。 與
態
度
2 . 行文之依據
行文要依據來文、或事實、或法令、或前案、或理論,且所持之依據
必須真實而有效,絕不可虛構事實、或杜撰理論、或引據過時失效之
法令,致使公文失其效用,甚至構成違法失職之行為。
3 . 行文之目的
此為行文主旨所在。蓋公文是處理公務之行為,必須在文中有明確之
意思表示,使對方能有明確之認識,始能發生公文之效力。
4 . 行文之立場
撰擬公文時,必須斟酌本機關或本身所處地位關係和職責權限,就事
論事、依法、依理下筆。撰作時不亢不卑、不越權、不推諉、不卸責,
保持應有立場,使對上能得信任採納,對下能收預期之效果。
5 . 行文之布局
撰擬公文,猶如撰寫文章,須層次清楚,段落分明,使人易於瞭解和
接受。如有必要,應就綱目分別冠以數字,以清眉目。完美公文的布
局:結構上「格式正確、條理分明」,用語上「要言不繁、用辭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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