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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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第二節 製作要求與技巧 五
章
數位學習 公
文
製
一、公文寫作 4 大原則 作
要
公文是在傳達公務上之意思表示,當以「簡單」、「明瞭」、「達意」 領
為主,不宜長篇大論,重複累贅,亦不必過分講求辭藻之修飾,以免形成
官樣文章。因此,《公文程式條例》第 8 條明定,公文文字應「簡、淺、 第
明、確」,其涵義如下。 二
節
製
作
簡 淺 要
求
與
簡單明瞭、化繁為簡,文句少 淺顯易懂、用語通達,盡量使
技
而意義足。 用語體文,不用奇字、奧義或 巧
僻典。
明 確
明白清晰、文義清楚、條理分 明確肯定、主旨明確、語氣肯
明,不用隱晦、誇張、諷刺之 定,所述時間、數字,皆精確
語。 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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