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公文撰作解析
P. 175
實
作
篇
試擬公文稿(簽、稿同時上陳) 第
六
ㄧ、試擬之簽 章
簽
辦
案
檔 號:
簽稿併陳 保存年限: 例
000 年 00 月 00 日 解
簽
於○○科 析
主旨:有關本市○○里辦公處申請設置「○○里市民活動中心」 第
一案,擬由本科科長會同該里張里長及該里各民間社團, 二
於該里辦公處進行會勘與討論,請核示。 節
簽
說明: 稿
一、依據本市○○里辦公處 000 年 00 月 00 日○○字第 000000 併
號函辦理。 陳
案
二、查「○○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 00 點規定: 例
「市民活動中心之申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設置
地點方圓 1.5 公里內無市民活動中心或其他活動中心者…」;
第 00 點規定:「市民活動中心之設置,應會同有關單位評
估使用率及經濟效益。」
三、本案據說明,本市○○里民間社團經常於里內辦理活動,
但因里內無市民活動中心之設置,因此,經常必需向外租
借場地,除增加經費負擔外,也影響活動進行之方便性。
另經洽據該里里長說明,目前有 10 個民間社團設於該里之
內,經常辦理各類活動,確實有助該里繁榮。
四、依本局申請案件作業規定,本案須先進行現場勘查後,再
據以評估審查。
擬辦:本案擬訂於 00 年 00 月 00 日會同該里里長及各民間社團進
行會勘與討論,並擬先函請○○里辦公處配合辦理,附局
函稿,併請核判。
第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166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