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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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案 例 案例 6:回復申請並規劃後續案
案 例
1. ○○市○○里民間社團經常於里內辦理活動,但因里
內無市民活動中心之設置,因此,經常必須向外租借
場地,除增加經費負擔外,也影響活動進行之方便
案 例
性。經民間社團向里長反映後,由里辦公處向甲市政
府提出「○○里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之申請。
2. 依《○○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 00
情境 點規定:「市民活動中心之申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敘述 一:(一)設置地點方圓 1.5 公里內無市民活動中心
或其他活動中心者……」;第 00 點規定:「市民活
動中心之設置,應會同有關單位評估使用率及經濟效
益。」
3. 假設您是○○市政府民政局○○科承辦人,為審查需
要,擬簽報局長,本案先會同該里里長及各民間社
團,進行會勘與討論。
1. 本案屬准駁論證型案件,說明段可以「引據、申述、
歸結」論述。
思考 2. 本件需先進行勘查,非立即核定准駁,為求時效,後
重點 續通知進行勘查之公文,可一併以「簽稿併陳」方式
陳核。
3. 又擬發之公文僅係通知性質,得以「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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