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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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案 例        案例 6:回復申請並規劃後續案






                案 例
                                    1. ○○市○○里民間社團經常於里內辦理活動,但因里
                                      內無市民活動中心之設置,因此,經常必須向外租借

                                      場地,除增加經費負擔外,也影響活動進行之方便
                案 例
                                      性。經民間社團向里長反映後,由里辦公處向甲市政

                                      府提出「○○里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之申請。
                                    2. 依《○○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 00
                       情境             點規定:「市民活動中心之申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敘述             一:(一)設置地點方圓 1.5 公里內無市民活動中心
                                      或其他活動中心者……」;第 00 點規定:「市民活
                                      動中心之設置,應會同有關單位評估使用率及經濟效

                                      益。」
                                    3. 假設您是○○市政府民政局○○科承辦人,為審查需

                                      要,擬簽報局長,本案先會同該里里長及各民間社
                                      團,進行會勘與討論。





                                    1. 本案屬准駁論證型案件,說明段可以「引據、申述、
                                      歸結」論述。
                       思考           2. 本件需先進行勘查,非立即核定准駁,為求時效,後


                       重點             續通知進行勘查之公文,可一併以「簽稿併陳」方式
                                      陳核。
                                    3. 又擬發之公文僅係通知性質,得以「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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