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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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作
                                                                                                                    篇



                                                                                                                    第
                案 例        案例 5:回復申請同意案                                                                             六
                                                                                                                    章
                                                                                                                    簽
                                                                                                                    辦
                                                                                                                    案
                案 例                                                                                                 例
                                    ○○君原為○○食品工廠作業員,因機械操作不當,造                                                        解
                                    成身體障礙而辭去工作,並搬遷至○○市設籍且已滿 1                                                       析

                       情境
                案 例                 年,嗣為求生計,擬於該○○市場設攤販賣水果,爰向
                                    該○○市市場處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假如你是本案承                                                        第
                       敘述           辦人,經審核結果,符合《○○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二
                                                                                                                    節
                                    第 6 條規定,擬同意所請,請試擬回復申請人之市場處                                                      簽

                                    函稿。                                                                             稿
                                                                                                                    併
                                                                                                                    陳
                                                                                                                    案
                                    1. 本案屬准駁論證型案件,說明段可以「引據、申述、                                                      例

                       思考              歸結」論述。
                                    2. 本案涉及法令規定及審核事項,宜以「簽」交代審查
                       重點              依據、事實及結果,又審查結果如無重大爭議,得以

                                       「簽稿併陳」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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