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公文撰作解析_主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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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第三節                        公文處理綜合概念                                                                   二
                                                                                                                    章
                                                                                           數位學習                     公
                                                                                                                    文
                                                                                                                    處
            ㄧ 、基本認知                                                                                                 理
                                                                                                                    流
                        案件自外部進來,掛號分文至承辦人後,承辦人簽辦公文應有 4 項                                                             程

                   基本認知︰
                   (一)角色認知︰應認知承辦人是公文的「擬稿員」,中間各級核稿者為                                                                 第

                           「廣義擬稿員」,最後決行簽署者才是真正「意思表示者」。                                                              三
                                                                                                                    節
                   (二)方式研判︰承辦人收件後,進入簽辦階段時,應先研判案情、是否
                                                                                                                    公
                           必須對外發文,而採取適當之簽辦方式,如「先簽後稿」、「簽稿                                                            文
                                                                                                                    處
                           併陳」、「以稿代簽」或「只簽不稿」等。
                                                                                                                    理
                   (三)本別變化︰須對外行文所簽辦之公文,將歷經稿本(草稿階段)、                                                                 綜
                           原本(定稿階段)及繕本(印製成品階段)。承辦人工作目標是讓                                                            合
                                                                                                                    概
                           所擬之稿本,獲核定決行成為原本,並轉成繕本對外發文,以期結                                                            念
                           案完成任務。

                   (四)公文功能︰印製成品對外發送的「函」,所承載的是首長代表機關
                           對外之意思表示,非承辦人個人。





                     輸入                        機關內部                         輸出


                     令           首長            先簽後稿                           繕本
                              意思表示者                                                       公事


                     函                         簽稿併陳             原本          ※ 正本            載具
                               各級長官                                         ※ 副本
                              廣義擬稿員                                         ※ 抄本
                   申請                          以稿代簽             稿本

                                承辦人                                                     將首長的意
                   新聞         【擬稿員】            只簽不稿                                     思運送出去



                               承辦角色            簽辦方式                 本別變化                  公文角色




                                                  案件經辦總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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