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公文撰作解析_主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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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案例 2:上級機關核復下級機關事項                                                                        第
                                     (採用三段式公文,並可將「辦法」改用「核復事項」,                                                      三
                                                                                                                    章
                                     屬特殊體例,行政院審定案件核復部會時,常用之。)                                                       常
                                                                                                                    見
                                                                              檔   號:                                公


                                                                              保存年限:                                 文
                                                                                                                    格
                                                     行政院  函                                                         式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第
                                                                傳真:00-00000000                                      三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縣政府                                                                                 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所報「○○縣(000-000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一案

                                 【發生案由】,准予依核定本並照核復事項辦理【行文目的
                                 +期望】。

                          說明:
                             一、依據本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000 年 00 月 00 日都字第

                                  00000000000 號函辦理。【依據文】

                             二、檢附「○○縣(000-000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核定本)
                                  1 份。【附帶文】

                          核復事項:【上級核定內容,三段式公文使用】

                             一、本方案屬○○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之經費,本(000)年
                                  度由本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依核定額度,逕撥付各計畫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二、為強化本方案執行控管,確保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之達成,
                                  請貴府及各計畫主管機關確實依據「○○地區永續發展策
                                  略計畫」辦理。
                          正本:○○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含附件)、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

                                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院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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