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送語及抄送語
「附送語」係致送資料文件之用語(有時可當成「起首語」);「抄
送語」於抄本發送使用,常見如下。
用語 適用範圍
檢陳 對上級送附件時使用。
附送語 檢送、檢附、附、附送、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送附件,或請
檢同、檢具、檢還 (對)人民附送文件時使用。
抄陳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
抄送語 抄送 對平行機關、單位或人員。
抄發 對下級機關或人員。
檢送 檢附 檢陳
( 行文主要文件 ) ( 行文附帶文件 ) ( 上行文附件 )
檢同 檢具 檢還
( 所附文件與公文同等重要 ) ( 出具證明文件 ) ( 歸還原文件 )
附送語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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