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公文撰作解析
        P. 25
     主
                                                                                                                    題
                                                                                                                    篇
                                                                                                                    第
                                                                                                                    一
                                                                                                                    章
                                                                                                                    公
                           依發文動機區分
                                                                                                                    文
                     6     (1)主動公文:機關本於職責,主動對外發出之公文(創稿)。                                                            基
                                                                                                                    本
                           (2)被動公文:對於他機關來文而回復或轉行之公文。                                                                認
                                                                                                                    識
                           依電子交換區分
                           (1)第一類電子公文:經由公文電子交換服務中心集中處理之                                                             第
                     7            公文。                                                                               三
                                                                                                                    節
                           (2)第二類電子公文:點對點直接電子交換之公文。                                                                 公
                           (3)第三類電子公文: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件                                                             文
                                                                                                                    種
                                  通告,不另行文者。
                                                                                                                    類
                           依機密等級區分
                           (1)國家機密文書
                                  ①絕對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
                                    重大損害者。
                     8            ②極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
                                    害者。
                                  ③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者。
                           (2)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公文,除國家機密外,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均屬之。
                           依公文處理時限區分
                           (1)最速件公文:指特別緊急,限 1 日內辦畢之公文。
                           (2)速件公文:指須從速處理,限 3 日內辦畢之公文。
                           (3)普通件公文:指一般例行案件,限 6 日內辦畢之公文。
                     9     (4)限期公文:指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
                           (5)專案管制公文:需 30 日以上,經申請專案列管之公文。
                           (6)以上係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另實務上機關內部文件因緊
                                  急事件或基於時效等,有列「特急件」公文者。「特急件」
                                  原則隨到隨辦、隨核、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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