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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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段式函(二段式函為現行使用最為普遍之體例)


                           案例 1:請他機關協助宣導案例




                                                                            檔   號:


                                                                            保存年限: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遏止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發生案由】,敬請協助宣導
                                    民眾勿任意交付存款與提款卡,以避免淪為人頭帳戶,請
                                    察照【行文目的+期望】。

                              說明:
                                一、詐騙集團對人頭帳戶之取得,多係部分民眾對法治觀念薄

                                    弱,或受金錢等利益誘惑,遭歹徒假借「求職」、「貸款」
                                    名義,並以「辦理薪資轉帳」、「提升信用額度」等話術,
                                    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等;或遭誑稱經營運彩博弈網

                                    站,須租借帳戶進行避稅名義,以高額租金吸引被害人寄
                                    送帳戶等情事。【引據】
                                二、本署分析今(000)年 1 月至 7 月人頭帳戶年齡發現,平均

                                    年齡為 24.2 歲(男性占 63.58%、女性占 36.42%),年齡層
                                    之特徵為學生或是初入職場之新鮮人,經研判該層經濟狀

                                    況較為不穩,對於寄送金融帳戶給他人之法律責任意識薄
                                    弱,為人頭帳戶高風險族群。【申述】
                                三、 本署 165 全民防騙 臉書 及 CIB 局長室臉書

                                    (www.facebook.com/cibcom001)已有宣導圖文,請於所屬
                                    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或相關場合,進行分層分眾宣導。
                                    【附帶文】
                              正本:教育部、勞動部
                              副本:本署刑事警察局


                              署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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