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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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案例 4:回復人民申請案例                                                                            第
                                                                                                                    三
                                                                                                                    章
                                                                         檔   號:

                                                                                                                    常
                                                                         保存年限:
                                                                                                                    見
                                           ○○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函                                                            公
                                                                                                                    文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格
                                                             電話:00-00000000                                         式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第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三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節
                             附件:                                                                                    函
                             主旨:臺端為所有坐落本市○○區○○段 0000-0000 地號 1 筆土
                                   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案【發生案
                                   由】,經核符合規定,自 000 年起適用【行文目的】,請查
                                   照【行文期望】。
                             說明:

                                一、復臺端 000 年 00 月 00 日地價稅網路申報表單。【依據文】
                                二、查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

                                    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
                                    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第 17 條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
                                    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
                                    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
                                    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
                                    稅者,以一處為限。」【引據】

                                三、本案係申請土地標示○○區○○段 0000-0000 地號、面積
                                    00.00 平方公尺、建物門牌○○市○○區○○里○○路 000

                                    號 00 樓,經查土地地上房屋已設有戶籍,並供自用,符合
                                    規定。【申述+歸結】

                                四、臺端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於文到次日起 30 日內,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更正。或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經由本局向○○市政府提起訴願。【附帶文】

                              正本:○○○君
                              副本:


                              局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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