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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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ㄧ節 公文意義要件與屬性
數位學習
「應用」是指可以利用而具實用價值者,凡學理可以實際運用者,
皆可冠以「應用」二字,自然科學如「應用化學」,社會科學如「應用
經濟學」,語文科學如「應用外語學」。至於文學上,不屬於純文學作品,
而重在社交應用上具有特定格式的文體,即為「應用文」,如公文、書信、
便條、名片、請柬、對聯、題詞、契約、啟事等。其中「公文」是起源最早、
使用最廣的「應用文」,為當前政府機關行使職權,進行意思表示的主
要工具,也是政府機關之間或政府與人民之間重要的溝通工具,以下就
其意義、要件及屬性進行介紹。
一、公文之意義
清代以前有關公務文書之稱呼不一,有稱「官書」、「文書」、「官
文書」、「文牘」、「文奏」或「文案」者。民國之後,於初次頒布之
「公文程式」,以及民國(以下同)17 年制定公布之《公文程式條例》,
均使用「公文」一詞;此後陸續制定之《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
法》),以及行政院訂頒之各種法規,又出現「公文書」、「文書」等詞,
惟其涵義各有不同。因此,如何精準界定「公文」之意義與範圍,就現
行法令及學者之論,產生最廣義、廣義、狹義之說。
文書 最廣義
公文 廣義
公文書 狹義
公文意義與範圍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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