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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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二、公文之要件
                                                                                                                    第
                        公文係要式行為之文書,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能發生效力,達                                                               一
                                                                                                                    章
                   到行文目的與效果。公文要件有下列 3 項。                                                                            公
                                                                                                                    文
                                                                                                                    基
                         實質要件              意義:公文內容所應具備之條件                                                           本
                                                                                                                    認
                      【公務有關】               要件:
                                                                                                                    識
                                           1. 須與處理公務有關。

                                           2. 須收文者或發文者至少有一方為政府機關或團
                                                                                                                    第
                                             體。
                             政府機關                                                                                   一
                                           3. 須有具體主張與明確目的,使對方瞭解,收到預                                                 節
                                             期效果。                                                                   公
                                                                                                                    文
                                           4. 須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令。                                                          意
                                           5. 用合宜之公文名稱與用語,以達簡、淺、明、確                                                 義
                                                                                                                    要
                                             效果。                                                                    件
                                                                                                                    與
                                                                                                                    屬
                         形式要件              意義:公文外觀上應具備一定之項目與格式                                                      性

                       【符合款式】              要件:
                                           1. 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 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
                                             文號)
        政府機關
                                           3. 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 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

                                             定之作為或特定事務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
                                             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程序要件              意義:公文須循法定程序為之(要式行為)

                      【有權傳遞】               要件:
                                           1. 須依權責製作處理。

                                           2. 須循規定程序傳遞。


 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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