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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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作
篇
試擬公文稿(簽、稿同時上陳) 第
六
一、試擬之簽 章
簽
辦
案
檔 號: 例
簽稿併陳 解
保存年限:
000 年 00 月 00 日 析
簽
於○○司
第
主旨:有關內政部令修正放寬小型表演空間原適用之建管及消防 二
節
規定建築物適用範圍,以利小型表演空間多元設置一案, 簽
擬通函協助宣導,簽請核示。 稿
併
說明: 陳
案
一、 依據內政部 000 年 00 月 00 日台內營字第 00000000000 號
例
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來臺灣藝術文化活動逐漸走出傳統廳院,並轉化
至街頭巷弄之小型表演,本部為增進小型表演空間之多元
設置,前邀集內政部、教育部共同研商修改相關法令規定。
三、 茲內政部令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等規定,放寬小型表演
空間原適用之建管及消防規定建築物適用範圍,將有利於
小型表演空間之多元設置。
擬辦:本案擬將內政部修正情形函請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協
助宣導善加利用。附部函稿,併請核判。
第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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