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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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段式函(二段式函為現行使用最為普遍之體例)
案例 1:請他機關協助宣導案例
檔 號:
保存年限: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遏止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發生案由】,敬請協助宣導
民眾勿任意交付存款與提款卡,以避免淪為人頭帳戶,請
察照【行文目的+期望】。
說明:
一、詐騙集團對人頭帳戶之取得,多係部分民眾對法治觀念薄
弱,或受金錢等利益誘惑,遭歹徒假借「求職」、「貸款」
名義,並以「辦理薪資轉帳」、「提升信用額度」等話術,
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等;或遭誑稱經營運彩博弈網
站,須租借帳戶進行避稅名義,以高額租金吸引被害人寄
送帳戶等情事。【引據】
二、本署分析今(000)年 1 月至 7 月人頭帳戶年齡發現,平均
年齡為 24.2 歲(男性占 63.58%、女性占 36.42%),年齡層
之特徵為學生或是初入職場之新鮮人,經研判該層經濟狀
況較為不穩,對於寄送金融帳戶給他人之法律責任意識薄
弱,為人頭帳戶高風險族群。【申述】
三、 本署 165 全民防騙 臉書 及 CIB 局長室臉書
(www.facebook.com/cibcom001)已有宣導圖文,請於所屬
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或相關場合,進行分層分眾宣導。
【附帶文】
正本:教育部、勞動部
副本:本署刑事警察局
署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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