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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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案例 4:回復人民申請案例 第
三
章
檔 號:
常
保存年限:
見
○○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函 公
文
機關地址:000○○○○○○○○
承辦人:○○○ 格
電話:00-00000000 式
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第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三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節
附件: 函
主旨:臺端為所有坐落本市○○區○○段 0000-0000 地號 1 筆土
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案【發生案
由】,經核符合規定,自 000 年起適用【行文目的】,請查
照【行文期望】。
說明:
一、復臺端 000 年 00 月 00 日地價稅網路申報表單。【依據文】
二、查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
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
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第 17 條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
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
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
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
稅者,以一處為限。」【引據】
三、本案係申請土地標示○○區○○段 0000-0000 地號、面積
00.00 平方公尺、建物門牌○○市○○區○○里○○路 000
號 00 樓,經查土地地上房屋已設有戶籍,並供自用,符合
規定。【申述+歸結】
四、臺端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於文到次日起 30 日內,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更正。或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經由本局向○○市政府提起訴願。【附帶文】
正本:○○○君
副本:
局長 ○○○(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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