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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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公務書信







            一、意義


                        公務書信係正式公文格式外,以一般書信方式呈現之文書。通常為
                   機關首長與長官、民意代表、民眾或朋友間,以書信來往洽商公事,即

                   通稱之「箋函」;早期箋函之使用特別注意禮節,除稱謂、敬辭外,更
                   重要的是規規矩矩的格式,以免失禮;現代箋函則多有簡化之例。另機

                   關內部單位間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亦常以簡要書信方式傳遞訊息(如通
                   知、檢送文件或請其他單位表示意見等),稱之「便簽」。




            二、箋函


                   (一)箋函完整結構圖




                               稱謂            提稱語                開場應酬語



                             ○○委員吾兄  勛鑒:
                  啟事            敬維,久未聆教,時在念中
                  敬辭
                                ○○○○○○○○○○○○○○○○○○○○○○○○○○
                  正文         ○○○○○○○○○○○○○○○○○○○○○○○○○○○○

                             ○○○○○○○○○○○○○○○○○○○。

                                ○○○○○○○,知關錦注,特先奉復。耑此
                  結尾            順頌
                  敬辭         勛祺                                   結尾應酬語                     末啟詞


                                                                       弟             私章
                                                                         ○○○           敬啟
                                                                          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自稱語+署名                  日期
                                                               視與受文者關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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