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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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用語用字辨正
一、常見用字、用語辨正
• 「假」當動詞使用時,意思是借用;公務機關如果借用其
假 他單位的場地開會或舉辦活動,可用「假」字來表達。
在 • 如果使用本機關的場地開會或舉辦活動,則不宜寫「假」,
應寫「在」或「於」。
• 「惠」當副詞使用時,為請求人的敬辭,例如「惠存」、「惠
顧」、「惠賜一票」等。發文請他機關協助辦理可寫「請
惠予協助辦理」。
請惠
• 若將「惠」字放在請字之前,成為「惠請協助辦理」,表
惠請
示自己施惠請對方辦理,在語法上不通;故使用「惠」字
時,應將「惠」字放在請字之後,例如「請惠予更正」、「請
惠復」。
• 「至」為自他處來到之意,例如「客至」、「將至」。他
機關人員到本機關考核,可用「至」,不宜用「赴」,例
至 如「財政部考核人員將於 99 年 2 月 10 日至本處」。
赴 • 而「赴」為前往某地之意,例如「赴約」。本機關人員到
他機關觀摩,可寫「赴」,例如「本處將派員於 99 年 2
月 22 日赴貴機關觀摩」。
• 「周」當形容詞使用時,具有全部、整個以及完密、嚴謹
之意。
周 • 「週」當形容詞使用時,亦具有全部、整個之意,但卻無
週 完密、嚴謹之意;因此「周知與週知」、「周身與週身」
相通;但是「周延」、「周密」、「周詳」、「周到」等,
不可誤用為「週延」、「週密」、「週詳」、「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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