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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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四、簡化敘述用語
第
用語 意義 例句 十
章
開:示 公
前開規定、 文
前開、上開 前面(上面)所開示之具體規定或
上開計畫 用
物件 語
補
述:說 前述意見、上述理
前述、上述 充
前面(上面)所敘述之現象或事件 由、上述情形
揭:掀 前揭活動、
前揭、旨揭 第
前面(主旨)所揭露 旨揭事項 ㄧ
節
旨案 主旨所敘述之案件 其
他
旨述 主旨所敘述之事件或案件 類
該員、渠(那個人) 公
該、渠 指、那 文
渠等(那一群人) 用
語
對於文件中將一再重複出現之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句,得於第 1 次出現時,以括號簡 (以下簡稱農委
以下簡稱
稱該詞句,之後同一詞句均可使用 會)
已簡化之詞句
對於同一文件中須一再出現相同文
字時,可以此句含括一切相同文
字,避免繁複出現。例如同一文件
以下同 一再出現數字金額,且幣別均相同 新臺幣(以下同)
100 萬元
時,得於第 1 次出現之幣別之後,
以括號註明「以下同」,之後即可
不再重複寫明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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