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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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五、會議紀錄
                                                                                                                    第
                   (一)會議紀錄亦稱「議事紀錄」,係由記錄人員將會議經過情形及討                                                                  九

                           論決議事項予以筆錄整理之文書。會議時應由熟悉業務之專業人                                                             章
                                                                                                                    公
                           員將會中發言過程及結論加以錄音、錄影及記錄;會議紀錄應客                                                             文

                           觀、忠實,並簡潔扼要。所有結論均應加以處理,交由權責機關                                                             格
                                                                                                                    式
                           執行或向權責機關建議。開會是處理事情、解決問題的手段,紀                                                             補

                           錄則成為執行的依據。                                                                               充
                   (二)紀錄方式

                            1. 詳細記載:將會中情況及發言全程一字不漏不改,忠實加以記                                                          第
                              載,即通常所稱之「逐字稿」。議事(民意)機關之會議紀錄                                                           三
                                                                                                                    節
                              需要詳載,可以查考每一位代表發言內容以負政治責任。
                                                                                                                    會
                            2. 重點記載:除結論外,另載錄發言者發言重點內容或不同意見。                                                         議

                            3. 簡單記載:不記過程,只記結論,一般會議得只記結論。                                                            文
                                                                                                                    書
                            4. 會議內容如有保密需要,可就機密部分分開記錄,單獨管制。

                   (三)會議紀錄格式
                            1.《文書處理手冊》及《政府文書格式參考範例》尚無會議紀錄

                              標準格式,目前通用格式大致如下,其中項次之標示不拘,有
                              未標示者,有寫一、二、三者,亦有冠壹、貳、參者,依各機

                              關習慣用之。
                            2. 會議紀錄標題及內文「紀錄」欄位,均寫「紀」錄,不寫「記」

                              錄。
                            3. 註明散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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