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公文撰作解析
P. 295

附
                                                                                                                    錄
                                                                                                                    篇

            四、簡化敘述用語
                                                                                                                    第
                         用語                           意義                               例句                           十
                                                                                                                    章
                                     開:示                                                                            公
                                                                               前開規定、                                文
                     前開、上開           前面(上面)所開示之具體規定或
                                                                               上開計畫                                 用
                                     物件                                                                             語
                                                                                                                    補
                                     述:說                                       前述意見、上述理
                     前述、上述                                                                                          充
                                     前面(上面)所敘述之現象或事件                           由、上述情形

                                     揭:掀                                       前揭活動、
                     前揭、旨揭                                                                                          第
                                     前面(主旨)所揭露                                 旨揭事項                                 ㄧ
                                                                                                                    節
                         旨案          主旨所敘述之案件                                                                       其
                                                                                                                    他
                         旨述          主旨所敘述之事件或案件                                                                    類

                                                                               該員、渠(那個人)                            公
                        該、渠          指、那                                                                            文
                                                                               渠等(那一群人)                             用
                                                                                                                    語
                                     對於文件中將一再重複出現之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句,得於第 1 次出現時,以括號簡 (以下簡稱農委
                      以下簡稱
                                     稱該詞句,之後同一詞句均可使用 會)
                                     已簡化之詞句



                                     對於同一文件中須一再出現相同文
                                     字時,可以此句含括一切相同文

                                     字,避免繁複出現。例如同一文件
                        以下同          一再出現數字金額,且幣別均相同                           新臺幣(以下同)
                                                                               100 萬元
                                     時,得於第 1 次出現之幣別之後,
                                     以括號註明「以下同」,之後即可

                                     不再重複寫明幣別。

























 286                                                                                                     287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