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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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篇

            六、常見術語
                                                                                                                    第
                         用語                                       說明                                                十
                                                                                                                    章
                          應          「應」為肯定非如此不可之意思。                                                                公
                                                                                                                    文
                          須          「須」與「應」意近,惟語氣較為和婉。                                                             用
                                                                                                                    語
                          得          「得」有許可之意。                                                                      補

                                     「不得」係「得」之反面,但為強調屬硬性之規定,表                                                       充
                         不得
                                     明非如此不可。

                          但          表示例外之意,通常又稱為「但書」。                                                              第
                                                                                                                    ㄧ
                                     「及」「並」二字義近;在連舉數個項目時,用「及」                                                       節
                     及、並、或                                                                                          其
                                     或「並」。「或」則指選其中任一項均可。                                                            他


                      除……外           此為一種兩面俱到之規定術語,亦即規定例外之術語。                                                       類
                                                                                                                    公
                                     「遇……時」:有時簡稱為「必要時」,可以規定例外,                                                      文
                      遇……時                                                                                          用
                                     亦可增加項目,其作用與「除……外」略同。
                                                                                                                    語
                         視同          此術語表與所規定之事項同等看待。

                                     凡列舉不盡或不能確定之事項,皆用「其他」一語概括
                         其他
                                     之文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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