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公文撰作解析
P. 298

第二節                            用語用字辨正







            一、常見用字、用語辨正



                              •  「假」當動詞使用時,意思是借用;公務機關如果借用其
                       假          他單位的場地開會或舉辦活動,可用「假」字來表達。

                       在      •  如果使用本機關的場地開會或舉辦活動,則不宜寫「假」,
                                  應寫「在」或「於」。

                              •  「惠」當副詞使用時,為請求人的敬辭,例如「惠存」、「惠

                                  顧」、「惠賜一票」等。發文請他機關協助辦理可寫「請
                                  惠予協助辦理」。
                      請惠
                              •  若將「惠」字放在請字之前,成為「惠請協助辦理」,表
                      惠請
                                  示自己施惠請對方辦理,在語法上不通;故使用「惠」字

                                  時,應將「惠」字放在請字之後,例如「請惠予更正」、「請
                                  惠復」。

                              •  「至」為自他處來到之意,例如「客至」、「將至」。他

                                  機關人員到本機關考核,可用「至」,不宜用「赴」,例
                       至          如「財政部考核人員將於 99 年 2 月 10 日至本處」。

                       赴      •  而「赴」為前往某地之意,例如「赴約」。本機關人員到
                                  他機關觀摩,可寫「赴」,例如「本處將派員於 99 年 2

                                  月 22 日赴貴機關觀摩」。

                              • 「周」當形容詞使用時,具有全部、整個以及完密、嚴謹
                                  之意。

                       周      • 「週」當形容詞使用時,亦具有全部、整個之意,但卻無
                       週          完密、嚴謹之意;因此「周知與週知」、「周身與週身」

                                  相通;但是「周延」、「周密」、「周詳」、「周到」等,
                                  不可誤用為「週延」、「週密」、「週詳」、「週到」。

















            290                                                                                                                                                                                                                 291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