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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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第二節                            簽稿併陳案例











               案 例        案例 4:轉知宣導案






               案 例
                                    1. 鑑於近年來臺灣藝術文化活動逐漸走出傳統廳院,並

                                       轉化至街頭巷弄之小型表演,文化部為增進小型表演
                                       空間之多元設置,經邀集內政部、教育部共同研商
               案 例                     後,由內政部令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等規定,

                                       放寬小型表演空間原適用之建管及消防規定建築物適
                       情境              用範圍,以利小型表演空間多元設置。


                       敘述           2. 茲內政部將修正情形函復文化部,假設你是文化部
                                       ○○司承辦人,擬將上述修正情形簽報部長後,通函
                                       轉知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請其協助宣導,善加

                                       運用各建築物所設之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小型表演空
                                       間,以利展演或表演團隊排練,並增加表演團隊展演

                                       及排練場地。





                                    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本案係簽給首長
                       思考           知悉修正情形後,即轉請各地方政府宣導善加利用,並


                       重點           無重大案情研析,為簡化公文流程,可以「簽稿併陳」
                                    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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