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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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
第二節 簽稿併陳案例
案 例 案例 4:轉知宣導案
案 例
1. 鑑於近年來臺灣藝術文化活動逐漸走出傳統廳院,並
轉化至街頭巷弄之小型表演,文化部為增進小型表演
空間之多元設置,經邀集內政部、教育部共同研商
案 例 後,由內政部令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等規定,
放寬小型表演空間原適用之建管及消防規定建築物適
情境 用範圍,以利小型表演空間多元設置。
敘述 2. 茲內政部將修正情形函復文化部,假設你是文化部
○○司承辦人,擬將上述修正情形簽報部長後,通函
轉知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請其協助宣導,善加
運用各建築物所設之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小型表演空
間,以利展演或表演團隊排練,並增加表演團隊展演
及排練場地。
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本案係簽給首長
思考 知悉修正情形後,即轉請各地方政府宣導善加利用,並
重點 無重大案情研析,為簡化公文流程,可以「簽稿併陳」
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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