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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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公文種類


                        公文依其功能或性質,有前述多種分類方式,其中最主要之分類,
                   係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規定之主要 5 種,茲介紹如下。



                              令
                                            定義
                    令之本義為 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

                    「法」、「律」、 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告誡」,具強制 使用時機

                    性與拘束性。                  1 . 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令
                                               基準之行政規則。

                                            2 . 任免、獎懲官員。
                                            3 . 總統對下行文。

                                            4 . 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


                              呈
                                            定義
                    呈之本義為 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解」、「示」、 使用時機

                    「現」,於公文上 為對國家元首表示尊敬之意而專用之一種文別,目

                    引申作為「奉上」 前係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監察
                    之意。                     院院長或其他相當院級機關對總統有所請示或報告
                                            時,使用「呈」。



                              咨
                                            定義
                    咨之本義為商洽詢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謀之意,不具強制 使用時機
                    性與拘束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憲法增修

                                            條文》)後,監察院已非民選,故目前僅剩立法院
                                            院長與總統間相互行文使用「咨」。例如三讀通過

                                            之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總統提名憲定
                                            須經立法院同意之機關首長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

                                            同意權,均使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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