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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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公文種類
公文依其功能或性質,有前述多種分類方式,其中最主要之分類,
係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規定之主要 5 種,茲介紹如下。
令
定義
令之本義為 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
「法」、「律」、 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告誡」,具強制 使用時機
性與拘束性。 1 . 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令
基準之行政規則。
2 . 任免、獎懲官員。
3 . 總統對下行文。
4 . 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
呈
定義
呈之本義為 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解」、「示」、 使用時機
「現」,於公文上 為對國家元首表示尊敬之意而專用之一種文別,目
引申作為「奉上」 前係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監察
之意。 院院長或其他相當院級機關對總統有所請示或報告
時,使用「呈」。
咨
定義
咨之本義為商洽詢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謀之意,不具強制 使用時機
性與拘束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憲法增修
條文》)後,監察院已非民選,故目前僅剩立法院
院長與總統間相互行文使用「咨」。例如三讀通過
之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總統提名憲定
須經立法院同意之機關首長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
同意權,均使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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