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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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一
章
公
依發文動機區分
文
6 (1)主動公文:機關本於職責,主動對外發出之公文(創稿)。 基
本
(2)被動公文:對於他機關來文而回復或轉行之公文。 認
識
依電子交換區分
(1)第一類電子公文:經由公文電子交換服務中心集中處理之 第
7 公文。 三
節
(2)第二類電子公文:點對點直接電子交換之公文。 公
(3)第三類電子公文: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件 文
種
通告,不另行文者。
類
依機密等級區分
(1)國家機密文書
①絕對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
重大損害者。
8 ②極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
害者。
③機密公文: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者。
(2)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公文,除國家機密外,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均屬之。
依公文處理時限區分
(1)最速件公文:指特別緊急,限 1 日內辦畢之公文。
(2)速件公文:指須從速處理,限 3 日內辦畢之公文。
(3)普通件公文:指一般例行案件,限 6 日內辦畢之公文。
9 (4)限期公文:指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
(5)專案管制公文:需 30 日以上,經申請專案列管之公文。
(6)以上係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另實務上機關內部文件因緊
急事件或基於時效等,有列「特急件」公文者。「特急件」
原則隨到隨辦、隨核、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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