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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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公文
其他公文種類繁多,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15 點,舉例如下。
種類 意義及使用時機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
書函
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
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開會通知單
召集會議或辦理會勘時使用。
會勘通知單
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
公務電話 事項,經通話後,發(受)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
紀錄 紀錄作成 2 份,以 1 份送達受(發)話人簽收,雙方附
卷,以供查考。
手諭 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
簽
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或機
報告
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
箋函 以個人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便簽 以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聘書 聘用人員時使用。
證明書 對人、事、物之證明時使用。
證書、執照 對個人或團體依法令規定取得特定資格時使用。
契約書 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契約關係時使用。
提案 對會議提出報告或討論事項時使用。
紀錄 記錄會議經過、決議或結論時使用。
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
說帖
持時使用。
定型化表單 如稅單、罰單、繳納通知單等。
裁處書 「行政罰」裁處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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