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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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規範體系


                        政府除制定《公文程式條例》外,又為職權行使明確,另制定《印
                   信條例》;之後隨時代變遷、資訊發達,陸續制定《檔案法》、《國家

                   機密保護法》、《電子簽章法》等涉及公務文書之規定。此外,行政院
                   為使文書、檔案有標準格式與處理流程,亦先後頒布相關辦法或作業規

                   範;而各機關也因業務之需,常自訂定型化文書或處理內規。這些林林
                   總總的法令規章,構築了公文規範體系,茲整理如下圖。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機關公文電子                              《公文電子交換
                           《公文程式條例》                                  《政府文書格式
                                                  交換作業辦法》                               系統資訊安全
                                                                       參考規範》
                     公     規定公文定義、公              依《公文程式條例》                               管理規範》
                     文     文類別與使用時機、             第 12 條之 1 訂定;      行政院函頒;規範          行政院函頒;規範
                                                 規定電子交換定義、
                           用印簽署、公文文
                     製     字基本原則。                負責單位、電子交           公文共同格式;規          有關管理層、交換
                                                                    範各類公文、證書
                                                                                      層、機關層、終端
                     作                           換程序及應注意事           及獎狀之個別格式          層權責事項。規定
                                                 項、認證與安全管
                     、                           制措施。                                 自評及稽核、獎懲
                                                                                      措施。
                     文
                     書                            《機關公文傳真
                     處                              作業辦法》            《文書流程管理             《文書處理
                                                                       作業規範》
                                                                                           手冊》
                     理                           依《公文程式條例》
                     相                           第 12 條之 1 訂定;      行政院函頒;規範          行政院函頒;規範
                                                 規定傳真定義、傳
                     關                           真公文、傳真方式、          文 書管 制範 圍、        公文製作與處理程
                                                                                      序、收文與發文處
                                                                    管理原則、管制標
                                                 傳真程序、傳真用           準、管制方法、作          理、文書簡化、保
                                                 紙等。                業 範圍、 權責 劃        密、處理流程、公
                                                                    分。                文書格式標準。




                                                     寫作用語相關


                       常用公文             法律統一             法律統一         公文書橫式書寫             標點符號
                        用語表              用字表              用語表          數字使用原則              用法表
                    早年有《民國時          立法院院會通過;         立法院院會通過;        行政院函頒;規          教育部訂有《重
                    期常見公文用           規範法律條文用          規範法律條文用         範公文書中文數          訂標點符號手
                    語》,經長期演          字標準,現附           語標準,現附          字及阿拉伯數字          冊》,目前《文
                    進,已多所改變,         錄於《文書處理          錄於《文書處理         使用原則,現附          書處理手冊》摘
                    目前散見於各類          手冊》,為現行          手冊》,為現行         錄於《文書處理          錄重點收錄於該
                    公文參考書籍           公文用字標準之          公文用語標準之         手冊》。             手冊中。
                    中。               一。               一。

                                             現行公文規範體系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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