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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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二
案件產生 機關案件產生之來源很多,ㄧ旦成案,必須經 章
公
與承辦 由處理才能結案 文
處
理
屬於文書處理流程的文件簽辦與文稿擬判階段 流
公文 程
二 簽辦流程 業務承辦人員收辦 → 決定簽辦方式 → 撰擬
公文逐級陳核 → 機關首長或授權長官決行
流 程 辦 件 簽
案 、
先簽後稿: 先簽准,再依簽的批
必須 示,擬要發的文稿陳
發文 核
公文 簽稿併陳: 簽與要發的文稿同時
簽辦方式 陳核
以稿代簽: 直接擬要發的文稿陳
核,不另行上簽
不須 只簽不稿: 只上簽,無對外發文
發文
之文稿
公文 同一文在經辦過程中,產生的版本變化
本別意義 稿本、原本、繕本(正本、副本、抄本)
譯本、節本
三
綜 念 合 理 概 文 處
公 、
基本認知 角色認知、方式研判、本別變化、公文功能
審核名詞 核稿、會稿、閱稿、決定者
審核及
決定名詞 判行、決行、授權決行、
決定名詞 代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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