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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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對外意思表示最常使用之公文,為院級以下各機
                                  意義                                                                                第
                                            關間公文往復、人民與政府之間申請或答復時使用
                                                                                                                    三
                                                                                                                    章
                       三                                                                    檔    號:                 常

                                                                                            保存年限:
                                                                                   ○○部  函
                        函 、                                                           機關地址:000○○○○○○○○              見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公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文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最速件                                     格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部 000 年 00 月 00 日○○○字第 0000000000 號「○  式
                                                                            ○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
                                            上行函、下行函、                        業薪資及營運資金」申請收件日期公告影本 1 份【發生案
                                  種類                                        由+行文目的】,請查照並惠予轉知所屬【行文期望】。
                                            平行函、其他函                        正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副本:○○○○○○、○○○○○○、○○○○○○、○○○○○○、○○○○○○、
                                                                           ○○○○○○、○○○○○○


                                                                         部長  ○○○(簽字章)
                                  結構        本文主結構,
                                            視案情需要分為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
                                            一段式             二段式                     三段式
                                                       【主旨+說明】              【主旨+說明+辦法】
                                           【主旨】
                                                       【主旨+辦法】 【主旨+說明+核復事項】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案情較為
                       四          意義
                                            簡單時使用
                       函
                        書 、
                                  結構        結構、文字用語等比照「函」的規定




                                            用於國家重大或緊急事項、法制事項、人事事項
                                  意義
                       五          意義        、人民重大權利義務事項

                        令 、
                                             法規令之本文不分段,且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
                                  結構
                                  結構
                                             (例如訂定、修正、廢止)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
                       六          意義        定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意義
                       告
                        公 、

                                  結構        原則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式,
                                  結構
                                            或「主旨、依據」二段式,或「主旨」一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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