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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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對外意思表示最常使用之公文,為院級以下各機
意義 第
關間公文往復、人民與政府之間申請或答復時使用
三
章
三 檔 號: 常
保存年限:
○○部 函
函 、 機關地址:000○○○○○○○○ 見
承辦人:○○○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公
電子信箱:0000@0000
受文者:○○○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文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最速件 格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部 000 年 00 月 00 日○○○字第 0000000000 號「○ 式
○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
上行函、下行函、 業薪資及營運資金」申請收件日期公告影本 1 份【發生案
種類 由+行文目的】,請查照並惠予轉知所屬【行文期望】。
平行函、其他函 正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副本:○○○○○○、○○○○○○、○○○○○○、○○○○○○、○○○○○○、
○○○○○○、○○○○○○
部長 ○○○(簽字章)
結構 本文主結構,
視案情需要分為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
一段式 二段式 三段式
【主旨+說明】 【主旨+說明+辦法】
【主旨】
【主旨+辦法】 【主旨+說明+核復事項】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案情較為
四 意義
簡單時使用
函
書 、
結構 結構、文字用語等比照「函」的規定
用於國家重大或緊急事項、法制事項、人事事項
意義
五 意義 、人民重大權利義務事項
令 、
法規令之本文不分段,且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
結構
結構
(例如訂定、修正、廢止)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
六 意義 定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意義
告
公 、
結構 原則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式,
結構
或「主旨、依據」二段式,或「主旨」一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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