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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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文               種類                       依據                    周知方式

                                                                                       公布(《中
                                     公布法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央法規標準
                        總統令          (制定、修 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
                                                                                       法》第 4 條
                                     正、廢止)           條例或通則。
                                                                                       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發布(《行
                                                     條: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
                                     職權命令—                                             政程序法》
                     行政機關令                           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法規命令                                              第 157 條規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
                                                                                       定)
                                                     法律效果之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職權命令— 條第 2 項第 2 款:為協助 下達+發布
                                     解釋性規定 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 (《行政程
                     行政機關令
                                     及裁量基準 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 序法第 160
                                     之行政規則           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 條規定》)

                                                     裁量基準。

                                                     指《行政程序法》第 159
                                                                                       下 達(《 行
                                     職權命令— 條第 2 項第 1 款:關於機
                                                                                       政程序法
                    行政機關函            一般性規定 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
                                                                                       第 160 條規
                                     之行政規則           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
                                                                                       定》)
                                                     理等一般性規定。








                            小補帖

                      職權命令種類與名稱

                      1. 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所定之「法規命令」;其
                         名稱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法

                         規命令),得依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綱要」、「標準」或「準則」。
                      2. 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定之「行政規則」;其

                         名稱無統一規定,常見有「要點」、「注意事項」、「須知」、「基
                         準」、「表」、「方案」、「計畫」、「規範」、「處理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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