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公文撰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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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篇
第
三
憲法 總統令 ( 公布 ) 章
常
法律 總統令 ( 公布 ) 見
法、律、條例、通則 公
文
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令 格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發布) 式
綱要、標準、準則
行政規則
第
要點、注意事項、須知、基準﹑表、方案、計畫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 五
解釋性或裁量基準 ㄧ般性 節
令(發布) (對外) (對內) 函 (下達) 令
法規周知使用之公文種類概念圖
三、令之結構及撰擬
(一)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 無受文者、正副本收受者。
2. 不列發令機關地址、聯絡方式。
3. 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1)訂定○○○施行細則。
(2)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3)廢止○○○辦法。
4. 如有附件則另起一列,並縮一格書寫附件名稱。
5. 多種法律、法規命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
入同一令文處理。
6. 公布、發布應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
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7. 除機關首長簽字章外,另加蓋機關印信(大印或關防),登載
電子公布欄者無須蓋印。
(二)人事命令
1. 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 目前人事令及獎懲令另有專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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